齐鲁师范学院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校级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严格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校级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齐鲁师范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齐鲁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
奖学金工作对促进教育公平、培养优秀人才、激励学生学习和成长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奖学金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评选出具有良好综合素质和精神风貌的优秀学生。各学院要成立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设立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各项奖学金评审工作。
一、奖励标准
(一) 学业奖学金 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学金奖励1000元,二等奖学金奖励800元,三等奖学金奖励600元。
(二) 单项奖学金设6个单项,每项奖励200元。
二、名额比例
(一) 学业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按各专业年级学生人数3%的比例评定;二等奖学金按各专业年级学生人数5%的比例评定;三等奖学金按各专业年级学生人数7%的比例评定。
(二) 单项奖学金
各单项奖学金均按各学院参评学生总人数2%的比例评定。原则上单项奖之间同年度不可兼得。学院内部各单项之间名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但不能超出总名额。
三、评选条件
(一) 基本条件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违纪处分期间不得参与评选;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5.无恶意欠缴学费、住宿费等情形。
(二) 申请学业奖学金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参评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2.各等级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须满足如下条件:一等奖学金参评者参评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名次为同年级同专业名次前5%;二等奖学金参评者参评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名次为同年级同专业名次前10%;三等奖学金参评者参评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名次为同年级同专业名次前20%;
3.参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不低于同年级同专业名次前30%。
4.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办法的通知》关于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绩点)所占比例不少于80%的要求,专科学生综合测评按照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测评成绩占10%,专业素质测评成绩占80%,发展性素质成绩占10%的比例进行计算。我校从2023级学生开始采用《齐鲁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版)(试行)》(齐鲁师院政学字〔2024〕5号)进行计算,2023级之前学生仍沿用《齐鲁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齐鲁师院政学字〔2018〕3号)规定的比例进行计算。
(三)申请单项奖学金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道德风尚奖学金
1.积极参加党课培训学习、团课培训学习、主题党日活动、主题团日活动、青马工程培训、廉洁文化教育等“第二课堂”理想与道德修养模块相关活动且表现突出;
2.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表现,获得过各级表彰;
3.为人热心、关心集体,为班级做出突出贡献。
科创引领奖学金
1.积极参加《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学科竞赛排行榜》所列比赛、山东省科技创新大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第二课堂”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课程模块相关活动且成绩突出;
2.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或取得国家专利;
3.在校级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在校级以上竞赛中获奖;
4.获得校级以上创新创业项目立项或创新创业奖。
文体活动奖学金
1.在学校组织的校级文体比赛和学校组织参加的省市及全国的文体比赛中获奖,为学校争得荣誉(集体项目为主创人员或主要演出人员);
2.积极参加迎新生文艺展演、大学生合唱节、大学生体育文化节、大学生科技文化节等“第二课堂”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课程模块相关活动且表现突出。
社会工作奖学金
1.积极参加寒假返家乡社会实践、暑假返家乡社会实践、大学生“进社区、进乡村、进基层”社会实践、大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等“第二课堂”社会实践与实习支教课程模块相关活动且表现突出,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2.在校级及以上社会实践与实习支教活动中获奖。
志愿服务奖学金
1.积极参加社区服务、义务支教、志愿帮扶、公益环保等“第二课堂”公益劳动与志愿服务课程模块相关活动,甘于奉献、成绩突出;
2.在校级及以上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中获奖;
3.在无偿献血、见义勇为等社会责任履职方面表现突出。
专业素养奖学金
1.积极参加师范生从业技能大赛、师范生规范写字大赛、“三字一话”教师基本功大赛、“推进学生阅读共建书香校园”活动等“第二课堂”专业技能与文化素养课程模块相关活动,努力提高自身专业素养与能力水平;
2.在校级及以上专业技能与文化素养活动中获奖。
四、评选范围
我校在校在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
五、评选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 请各学院根据《齐鲁师范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政学字〔2023〕11号),严格遵守评审程序,评审工作务必规范严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严格执行奖学金评审公示制度。
(二) 转专业的学生回原学院评选或学院之间协商决定。
(三) 各学院按照名额分配表(附件1)和奖学金各级别评选比例,计算出同年级同专业各档次奖学金人数,做到不漏年级不漏专业,并确保人数和金额不超。
(四) 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由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选,评选人员初审名单在本学院内须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经统一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规范报送材料(一)学业奖学金
1.报送内容 纸质版:《2023—2024学年奖学金汇总名单》《齐鲁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后附该生2023 —2024学年个人学习成绩单)、《各年级专业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排名表》(附件4)。电子版:《齐鲁师范学院2023 —2024学年奖学金汇总名单》。纸质版材料需加盖本学院公章。
2.报送时间 各学院请于10月23日前将纸质版报送综合楼325,电子版发送资助工作邮箱。
(二)单项奖学金
1.报送内容 纸质版:《2023—2024学年单项奖学金汇总名单》《齐鲁师范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材料需加盖本学院公章。
2.报送时间 各学院请于10月23日前将纸质版报送综合楼325,电子版发送资助工作邮箱。
附件:
1.《齐鲁师范学院2023-2024学年校级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齐鲁师范学院学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齐鲁师范学院2023—2024学年奖学金汇总名单》
4.《各年级专业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排名表》
5.《齐鲁师范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齐鲁师范学院2023—2024学年单项奖学金名单汇总》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