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01 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
02 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齐鲁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政治面貌
中共预备党员4人共青团员29人
全体工作人员均为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如下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学校不排名的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候选人产生办法
我校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后,提交至我校学生代表大会进行先差额后等额的投票选举。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先是面向全校学生骨干进行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公开遴选,经过公开答辩、组织考察等形式对前来竞聘的学生骨干进行综合排名。遴选报名需经校院两级联合资格审查,先由学院团总支同意推荐,学院党组织审核,再由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联合进行校级资格审查。主席团实行先差额预选再等额正式选举,经过齐鲁师范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选举产生主席团。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齐鲁师范学院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的通知》(中青办联发[2021]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上级学联组织的要求,结合我校共青团和学生会工作的实际情况,经校团委研究,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齐鲁师范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
01召开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12月28日地点:章丘校区图书馆学术报告厅
02代表数量
正式代表185人
03大会的主要任务及议程
1. 听取和审议齐鲁师范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
2. 听取和审议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
3. 选举产生齐鲁师范学院第四届学生委员会;
4. 选举产生齐鲁师范学院第十四届学生会主席团。
04宣传报道链接http://www.qlnu.edu.cn/info/1060/12374.htm
八、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01名额分配
齐鲁师范学院共有在校生18490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组织召开会议、兼顾代表性和广泛性的原则,本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代表185名(约占我校学生总数的1%)。其中: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74名(学生干部代表一般不超过40%),少数民族代表不少于15名,女性代表不少于47名(比例不低于25%)。各学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 人计。
02资格条件
1.本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规章制度和学生会章程;
3.理想远大、信念坚定;刻苦学习,锐意创新;敢于斗争、善于斗争;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崇德向善,严守纪律;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03选举办法
各选举单位召开相应会议,根据分配的代表名额和代表条件、构成要求以及考察情况,按照代表候选人的差额多于20%的比例,研究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名单,报送学院党组织和校团委同意后,提交各选举单位,以差额选举或先差额后等额选举产生正式代表。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 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报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山东省学联秘书处邮箱shandongxuelian@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