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进行时 | 齐鲁师范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2020-12-15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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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
评估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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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
齐鲁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条 齐鲁师范学院学生会(简称“校学生会”,英文译名为“Students'Union of QiLu Normal University”)是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的全校性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本着“来自同学、贴近同学、服务同学”的指导思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充分依靠全校广大同学独立自主地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及《济南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山东省学生联合会和济南市学生联合会,接受省学联和市学联对齐鲁师范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指导。
第四条 本会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巩固和完善党领导下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以团委为核心和枢纽,以学生会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主体组织,以学生社团及相关学生组织为外围延伸。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充分发挥连接学校和同学之间的沟通纽带作用,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保证同学与学校的沟通渠道畅通;
(三)促进同学养成优良学风,组织同学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课外科技、文化、体育等健康有益的各种活动,努力实现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
(四)规范学生干部的产生和配备,强化学生干部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维护校规校纪,促进同学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环境;
(五)加强与校内外有关各单位的联系,增进各民族学生的团结,密切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的联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取得齐鲁师范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除外),承认本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通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和正当途径、方式,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二)有权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
(三)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四)有权按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参与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五)有权要求本会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合理建议、要求及意见;
(六)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
(七)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八条 齐鲁师范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学代会每年举行一次,由学生委员会负责召集。如遇特殊情况,经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议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修改学生会章程;
(三)监督学生会章程的实施;
(四)选举学生委员会委员;
(五)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六)监督学生委员会工作;
(七)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齐鲁师范学院学生委员会是齐鲁师范学院学生会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由学代会选举产生。其职权是:
(一)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
(二)监察组织章程和工作条例等实施情况;
(三)选举决定学生会执行主席和主席团成员调整事项;
(四)监督和评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讨论和决定应由学委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一条 主席团
(一)本会实行轮值制度,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设置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二)主席团设置为5人,由齐鲁师范学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主席团作为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并向学生代表大会及学生会委员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四)学校团委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指导下的其他校级组织,可纳入齐鲁师范学院学生会,作为直属机构管理,在学校团委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其主要负责人,通过公开竞选,可作为齐鲁师范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第十二条 职能部门
(一)本会聘任团委专职团干部担任秘书长;
(二)本会各职能部门设负责人2-3名,其他工作人员6名。
(三)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第十三条 职能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学代会、学委会及主席团部署的任务和决定;
(二)收集和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合理代表并切实维护广大同学合法权益;
(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引领、志愿服务、学术交流、校园文化、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加强队伍自身建设。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十四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简称“学院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二级学院组织,接受所在学院党总支(分党委)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并接受学院团组织的指导;
第十五条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院学代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六条 学院学生会主席由学院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 学院学生会设置主席团,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实行轮值制度;
第十八条 学院学生会人事变动应及时向校学生会申报备案;
第十九条 学院学生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各学院照本章程的原则制定,必要时可设立相应的民主监督机构;
第二十条 各学院学生会应执行齐鲁师范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完成齐鲁师范学院学生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同时根据各学院学生会的具体情况独立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校学生会有责任领导、协助各学院学生会开展工作,学院学生会有义务及时向校学生会反馈情况。校级学生会组织每年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和意见建议的制度。建立完善校级、院级学生会组织工作考核。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经费来源于学校专项工作经费、符合国家及学校规定的相关单位辅助经费、符合国家及学校规定的公益捐赠和校友捐赠、经学校批准的商业赞助等方式筹集。要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学生会必须依据经费管理制度,厉行节约,公开透明,加强监督,定期向学生代表大会或其常设机构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二十三条 齐鲁师范学院学生会所有财务帐目均接受齐鲁师范学院财务制度的审核。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过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齐鲁师范学院学生会,由齐鲁师范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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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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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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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1人
共青团员39人
全体工作人员均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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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分布
14人综合排名
在本专业前5%
26人综合排名
在本专业前30%
工作人员学业成绩
综合成绩排名在前30%为100%
其中有14人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5%
26人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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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及选举办法
齐鲁师范学院学生会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
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公开遴选
先是面向全校学生骨干进行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公开遴选,经过笔试、面试、组织考察等形式对前来竞聘的学生骨干进行综合排名。遴选报名需经校院两级联合资格审查,先由学院团总支同意推荐,学院党组织审核同意并盖章。再由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进行校级资格审查。
(二)差额预选
根据《齐鲁师范学院第一届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相关规定,主席团实行先差额预选再等额正式选举,差额比例为20%。主席团拟设成员5名,差额1名。在齐鲁师范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团第三次会议上,各分团代表从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中预选出主席团候选人。
(三)大会等额选举
在齐鲁师范学院第一次大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大会经正式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
齐鲁师范学院第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公开遴选通知
齐鲁师范学院第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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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2020年11月20日
2 召开地点
齐鲁师范学院(章丘校区)
3 代表数量
正式代表172人
4 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议齐鲁师范学院学生会工作情况的报告
2、审议修订《齐鲁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
3、选举产生齐鲁师范学院第一届学生委员会
4、选举产生齐鲁师范学院第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共青团齐鲁师范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
暨齐鲁师范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
胜利召开
团代会&学代会
相关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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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出席共青团齐鲁师范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
暨齐鲁师范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
代表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齐鲁师范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暨齐鲁师范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各选举单位召开团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采用差额选举办法产生。
三、代表选举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注:也可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名单,再进行等额正式选举。各选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从中确定一种办法,以下办法以直接差额选举办法为例)。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四、出席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齐鲁师范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学校团委审查批复同意后,提交团员大会酝酿讨论,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注:实行差额预选的为代表候选人预选名单),然后提交团员大会正式选举。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五、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团员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团员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
团员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边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边的空格内划“×”;如果另选他人,就在另选他人栏的空格内填写另选人的姓名;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不得另选他人。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为无效票。书写选票用钢笔或签字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无法辨认的不计票。
团员写票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按本人意志代写;因故不能参加选举的,不得由他人代为投票。
七、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团员半数者,/始得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者多于应选名额,按得票多少依次取足应选名额;如遇最后几名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者时,应就票数相等者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者少于应选名额,不足的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八、大会选举报告得票情况和宣布当选人名单时,均按选票上的顺序排列。报告另选人得票情况,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得票相等的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九、会场设××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投票;接着其他团员依次投票。
十、选举设监票人2~4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由团总支研究提名,团员大会通过。大会设计票人2~4名,由各选举单位指定,计票工作人员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代表候选人不能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团员大会通过后生效,由学校第一次双代会筹备工作组织组负责解释。
共青团齐鲁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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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齐鲁师范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
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团的十八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的文件要求,深化我校学生会改革,加强对学生会工作人员的监督与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结合我校学生会工作实际及工作考核制度,现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组建以校党委主管,以学生代表为主,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团委会主抓的学生干部年度评议会议机制,具体负责并督导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生委员会委员和各工作部门负责人以一年为周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三条 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四条 述职评议目标:
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增强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建设扁平化、权责明晰、精简高效的学生骨干团队。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用人与选拔,增强其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第五条 述职评议内容分述职考评和民主测评两部分。其中,述职考评分为提交书面述职材料和现场述职汇报两部分,主要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民主测评通过发放《齐鲁师范学院学生会骨干成员民主测评表》,向学生代表征集民主测评意见(《民主测评表》见附件)。
第六条 述职考评和民主测评均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总分为100分。述职考评占述职评议结果的60%,民主测评占40%。
第七条 述职考评要求:
(一)书面述职材料。内容真实全面,格式规范。述职材料能够在表明基本任职情况的同时,综合展示个人任职期间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业表现、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二)现场述职汇报。现场述职汇报围绕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汇报内容真实准确,重点突出。汇报过程清晰流畅,综合展示。
(三)述职考评、民主测评等相关工作由秘书处负责实施。
第八条 对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且经学生委员会调查情况确实属实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九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齐鲁师范学院。
第十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齐鲁师范学院学生会骨干成员民主测评表》
齐鲁师范学院学生会
2020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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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
组织工作情况
(一)学校党委高度重视学生会建设,将学生会改革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统筹规划,由分管学团工作的校领导党委委员、副校长张福建主抓学生会改革工作,并将校团委列入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团委负责人参加党委定期组织召开的学生工作例会,形成团委对学生会具体直接指导,其他相关部门合作与协调的工作机制。
(二)学校党委要求学校团委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和文件要求指导学生会全体成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历届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团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全面深化落实《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及有关政策文件,持续通过体制改革和工作创新,坚定落实学生会改革的各项举措,完成学生会改革的主要目标,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学生组织。
(三)团委、学生会参与承办的众多大型校园活动、品牌赛事中,校党委班子主要成员均到场观看、指导,并给出建设性意见。
(四)今年10月、11月,学校筹备第一次团代会、学代会期间,学校党委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党委会,听取研究学校第一次团代会、第一次学代会相关事宜。会议审议通过大会指导思想、大会议程、大会组织机构、代表产生办法、学委会、主席团产生办法等相关事项,同意大会于2020年11月20日召开。
(五)为提高学生干部政治素养,端正学生干部政治立场,校党委每学期召开党委会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以及学生会改革等相关工作,密切关注学生会骨干纳新、考录等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明确干部选用条件,确保学生会干部队伍发挥好学校和学生的桥梁纽带作用,提高为同学服务的能力,在广大青年学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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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指导学生会组织主要责任人